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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4303000-2008-015 关于朴氏工艺品(上海)有限公司新建一期厂房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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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朴氏工艺品(上海)有限公司新建一期厂房

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朴氏工艺品(上海)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朴氏工艺品(上海)有限公司新建一期厂房工程初步设计的文本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会同区发改委、规划局、房地局、环保局、安监局、防雷办、交警支队、消防支队、卫生监督所、青浦供电分公司等部门共同评审,现具体批复如下:

1、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2、该项目位于青浦工业园区内,东至东大盈港,西至大田,南至北盈路,北至大田。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20520平方米(以房地部门实测为准);一期总建筑面积14066平方米,其中车间(一)建筑面积14016平方米,门卫建筑面积50平方米;项目概算投资299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383万元,土地投资708万元,设备投资907万元,资金来源自筹。

3、项目环评已经区环保局审批,请严格按环评审批意见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4、规划总平面应标注基地周边情况;基地内各辅助设施应总体考虑,危险品仓库若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5、消防防火分区、疏散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设施、消防给水设计等应按规范作进一步优化、调整。

6、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应严格按职业卫生危害预评价报告要求进行落实;职业生活辅助设施应按规范配建。

7、基地内机动车、非机动车应按规范并结合企业实际需求合理布置。

8、供电采用一回10KV电源供电,并按规定办理供电手续。

9、建筑抗震按七度设防;建筑围护结构、围墙等不得采用粘土制砌体材料。

10、防雷设计作进一步补充、完善,对建筑物、设备实行有效的技术防护。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部门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予以修改、完善;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再组织实施。

此复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00八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