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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4303000-2008-016 关于上海创科泵业制造有限公司扩建厂房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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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创科泵业制造有限公司扩建厂房

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上海创科泵业制造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上海创科泵业有限公司扩建厂房工程初步设计的文本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会同区发改委、规划局、房地局、环保局、安监局、水务局、消防支队、交警支队、防雷办、卫生监督所、青浦供电分公司等部门共同评审,现具体批复如下:

1、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2、该项目位于青浦工业园区内,东侧为赵巷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南侧为朱家浜,西侧为崧华路,北侧为崧辉路。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27330平方米(以房地部门实测为准);扩建总建筑面积15592平方米,其中厂房(一)建筑面积6383平方米,厂房(二)建筑面积5640平方米,厂房(三)建筑面积3505平方米,配电间建筑面积64平方米;项目概算总投资1862.79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486.64万元,设备投资250万元,其它投资126.15万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项目环评已经区环保局审批,请严格按环评审批意见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4、进一步核准建筑火灾危险性等级;消防车道、消防给水设计、疏散设计、防排烟设施等应按规范作进一步优化、调整。

5、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应严格按职业卫生危害预评价报告要求进行落实。

6、防雷设计作进一步补充、完善,对建筑物、设备实行有效的技术防护。

7、厂区内机动车、非机动车泊位按规范并结合企业实际需求合理布置。

8、进一步核算供电增用电负荷总容量,并办理供电相关手续。

9、基地按规定退让8河道蓝线(现设计考虑为6),应调整厂房布局;防汛设施按规定配建,并办理相关手续。

10、建筑抗震设防烈度为七度;建筑围护结构、围墙等不得采用粘土制砌体材料。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请严格按区各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予以修改、完善,在办妥各项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此复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00八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