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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4303000-2008-018 关于上海赛虞实业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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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上海赛虞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上海赛虞实业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工程初步设计的文本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区发改委、规划局、房地局、环保局、安监局、防雷办、交警支队、消防支队、卫生监督所、青浦供电分公司等相关部门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1、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2、该项目位于青浦工业园区内,东至崧秋路,西至机耕路,南至创源公司,北至崧秀路。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957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936平方米,其中车间一建筑面积8068平方米,车间二建筑面积1578平方米,办公楼建筑面积3365平方米,宿舍楼建筑面积2801平方米,锅炉房建筑面积51平方米,门卫、泵房建筑面积73平方米;项目概算总投资39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264万元,土地投资226万元,设备投资610万元,其他费用435万元,流动资金1365万元,资金来源自筹。

3、项目环评已建区环保局审批,请严格按环评审批意见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4、进一步核准规划技术经济指标,并控制在规划、房地部门允许范围之内。

5、消防给水设计作进一步优化、调整;宿舍楼疏散设计距离作进一步核准;车间、宿舍火灾应急照明设施按规范配置。

6、锅炉房泄压面积进一步核准并符合规范要求。

7、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按职业卫生危害预评价报告要求进行落实;职工生活辅助设施应作进一步补充、完善。

8、防雷设计作进一步完善,对建筑物、设备实行有效的技术防护。

9、供电设计采用10KV方式供电,负荷估算总量应根据行业生产需求的主要用电设备装接容量进行核对。

10、厂区内机动车、非机动车泊位应按规范并结合企业实际需求合理布置。

11、建筑抗震设防烈度为七度;办公楼、宿舍按规范进行建筑节能设计,并办理建筑节能备案手续。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补充、完善。在办妥各项建设手续后,再组织实施。

此复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00八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