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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青浦区爱卫会《关于开展2008年青浦区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青浦区爱卫会,青爱卫会(2008)5号:“关于开展2008年青浦区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确定的活动内容和工作要求,结合各自单位的实际,认真开展单位爱国卫生月活动。同时,对建管所、运管署等单位,还要根据各自所承担的行业管理职能,协助、督促相关行业的相关单位(如:城区范围内的建筑工地、公交集散地等),积极投入爱国卫生月活动。并协助做好相关单位的卫生、安全检查等工作。
各单位爱国卫生月活动开展情况,请于4月25日前书面报建交委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建交委机关“卫生月”活动安排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八年四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