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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审 通 知
各运输业户、车辆单位、各镇交管站:
根据《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按照上级要求并结合本区实际,本署决定自2008年8月1日起至2008年10月31日,对注册在本区的道路货运车辆开展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内容
1、营运车辆的二级维护和技术等评情况;
2、企业和车辆的运管费缴纳情况;
3、企业对所聘用的驾驶员使用情况,填写承诺书(承诺书到运管署领取);
4、冷藏保鲜运输车辆将按照市交通局颁发的《道路货物运输冷藏车辆营运技术规范》,经审验后重新换发道路运输证。
二、年审需带材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3、车辆2008年运管费缴讫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4、大于或等于车辆数的新版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在从业资格证服务单位一栏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后再复印);
5、单位聘用的驾驶员为外省市驾驶员的,须提供本市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的《外省市机动车驾驶人登记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车辆技术档案”本,如车辆做了二级维护、技术等评后还未在“车辆技术档案”本上记录并由运管部门盖章的,则车辆单位须提供2007年下半年的车辆二级维护检测报告和2008年车辆技术等评检测报告;
7、专业运输企业另须提供企业纳税申报表或税单(运管费未交月份)、发票购用本、单位公章以及相应钱款;
8、专业运输企业须提交2008年每月度运输报表(运输报表的主要指标为:货物运输量、货物周转量、油耗)。
二、年审地点
年审地点:青浦区城市交通运输管理署;
地址:青浦区盈顺218号建交大楼(崧泽大道西段旁);
联系电话:69228590,69228599。
青浦区城市交通运输管理署
200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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